劳动合同
试用期到期怎么处理:转正判断、通知与留痕指南
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,不是独立的“临时用工期”。到期提醒应推动负责人按已告知的录用条件完成评价,并在期限内作出合法、可说明的处理。
直接答案:试用期到期前必须完成判断,不能靠“自动延长”
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。HR在到期前要做的,不只是发起一张转正审批,而是核对约定是否合法、评价依据是否已向员工告知、负责人是否按时完成评价,以及拟采取的处理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九条按照劳动合同期限限制试用期长度,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;仅约定试用期的,该期限不成立,视为劳动合同期限。内部流程未走完,不会让试用期自动暂停或延长。
适用场景
- 新员工试用期将在数周内届满;
- 负责人迟迟没有提交转正评价;
- 员工岗位、部门或汇报关系在试用期内发生变化;
- 企业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,但材料只有口头评价;
- 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可能超过法定上限;
- 员工在试用期内请假、休医疗期或发生工伤,需要个案判断。
试用期到期前的五步流程
第一步:先核对期限是否合法
查看劳动合同期限、试用期起止日、是否曾与同一劳动者约定过试用期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;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,不得超过两个月;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合同,不得超过六个月。期限不满三个月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,不得约定试用期。
若现有约定已经存在问题,不要通过改日期、补签文本掩盖,应核实工资差额和后续处理。
第二步:找回已经告知的录用条件
“录用条件”应当与岗位实际相关,并能够被员工理解。招聘公告、录用通知、岗位说明、入职确认和试用期目标可以相互印证,但不能在准备解除时临时创造一套从未告知的标准。
把“态度不好”“不合适”拆成可核对事实,例如任务要求、质量结果、合规行为和阶段反馈。评价不应涉及与工作无关的婚育、疾病等歧视性因素。
第三步:设置阶段反馈而非到期突击
建议在试用期中段和到期前设置至少两次反馈,由负责人记录已完成事项、差距、支持措施和改进期限。这是管理建议,并非法定次数。它的价值是让员工及时知道问题,也让最终判断不是一张突然出现的低分表。
如岗位或负责人变化,应说明原目标如何调整,避免用员工无法控制的指标作出结论。
第四步:在期限内作出处理
符合转正条件的,按企业流程确认岗位、薪资和后续目标。若劳动合同已经约定试用期后工资,转正审批是内部管理节点,不应被用来继续支付低于约定的试用期工资。
拟在试用期解除的,必须结合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二十一条及相应解除条款审查。以“不符合录用条件”为由时,要证明录用条件合法明确、已经告知,并有证据证明员工确实不符合。解除时还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。复杂个案应先由法务或专业人士复核。
第五步:同步档案、工资和权限
将转正结论、评价与员工反馈归档,按生效日同步工资、岗位、组织和权限;如解除,则进入正式离职流程,办理工资结算、证明、社保和档案事项。不要只在表格里把“试用”改成“正式”,却遗漏薪资或系统权限。
工资与社保的底线
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工资设有下限,并要求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。具体计算要同时核对劳动合同、集体合同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
试用期不等于可以暂缓参保。社会保险义务从用工关系出发,不能以“转正后再缴”作为常规处理。相关基数、增员流程和补缴规则应按用工地现行政策执行。
风险边界
系统标记“试用期到期”不能自动生成解除结论。请假、医疗期、工伤或岗位变化是否影响处理,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和当地规则判断。企业也不应让员工签署“自愿延长试用期”来规避法定上限;即使双方签字,也不当然排除风险。
转正通知也不必夸大为重新建立劳动关系。双方劳动关系通常自用工之日起已经建立,转正是试用期结束后的管理状态变化。
HR可执行清单
- 核对合同期限、试用期上限和历史约定;
- 保存已向员工告知的录用条件;
- 提前向负责人分派评价任务;
- 记录阶段反馈、支持措施和员工意见;
- 在到期前完成转正或其他合法处理;
- 核对试用期及转正后的工资标准;
- 检查社保是否自用工起依法办理;
- 同步更新档案、薪资、组织和权限;
- 对拟解除、期限异常和特殊状态人员升级复核。
WorkSail 可以帮助企业把截止日期、录用条件、阶段评价和处理任务放进同一流程,减少“负责人忘了评、HR忘了催”的情况,但系统不会替企业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,更不能代替具体法律判断。
常见问题
试用期满后没有办转正手续,员工还是试用期员工吗?
不是。试用期以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允许的期限为边界,不能因为内部审批未完成而无限延长。期满后继续用工,应按劳动合同和企业依法生效的规则处理。
试用期表现不好,可以延长试用期再观察吗?
不宜自行延长。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长度和只能约定一次作出限制,延长可能构成超过法定上限或再次约定试用期。应在原期限内完成评价,并结合具体事实获取专业意见。
试用期解除只写“不符合岗位要求”可以吗?
风险较高。企业需要能够说明录用条件何时、如何向员工告知,以及哪些客观事实证明员工不符合条件。结论应与岗位、评价标准和证据对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