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R自查清单

考勤月结检查表

月结不是把异常数量清零,而是把员工、班次、打卡、审批与最终结果核成一条可解释的记录链。

适用范围

适用于按月形成考勤结果并向薪酬环节传递数据的企业。固定班、轮班、弹性安排以及经批准实行的特殊工时制度,应分别配置和核对。清单不预设所有岗位必须采用相同打卡方式,也不把系统计算结果直接视为法律结论。

一、月结范围与基础信息

  • 本月在职、新入职、离职、调动、停薪或长期休假人员范围完整,起止日期准确。
  • 员工所属主体、部门、考勤组、工作地点和时区与本月实际情况一致。
  • 班次、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配置经过复核,临时调班已在生效日前完成确认。
  • 工时制度与岗位实际执行相匹配;需要行政审批的特殊工时安排已核验有效状态。
  • 跨考勤组或跨地区异动按实际生效日拆分,未用月底组织信息覆盖整月历史。

二、原始记录与排班

  • 打卡设备、企业微信或其他来源的数据导入完整,导入失败和重复记录已有报告。
  • 原始打卡数据保持只读,计算规则的变化不会改写原始事实。
  • 夜班、跨日班、出差、外勤和居家办公记录按照明确规则归属日期。
  • 排班变更有申请或业务依据,未在发现迟到、缺勤后反向修改班次消除异常。
  • 设备故障、停电或系统中断期间已采用统一的替代证明方式。

三、异常、请假与补卡

  • 迟到、早退、缺卡、旷工候选和超长在岗等异常逐项分配责任人。
  • 缺卡已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核实,没有由系统自动批量认定为旷工。
  • 补卡记录包含补上班卡或下班卡的具体类型、原因、证明和审批结论。
  • 请假申请的日期、时段、假种和批准状态与排班、考勤扣减一致。
  • 撤销、销假、驳回和跨月审批已进入本月差异清单,不被遗漏。
  • 涉及病假、工伤、生育等敏感材料时,仅核对计算所需信息,限制无关人员查看诊断详情。

四、加班与调休

  • 加班安排或申请、实际出勤和工作事实能够相互印证。
  • 工作日、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开统计,没有用统一倍数或统一调休方式处理。
  • 调休取得、使用和剩余记录可以追溯至对应加班,不无依据自动清零。
  • 出差路途、值班、培训、待命等特殊时间按企业制度和具体事实单独判断。
  • 超长工时或连续出勤异常已升级给管理者,而不是仅作为薪资数据继续流转。

五、锁月与薪酬交接

  • 员工或主管已在合理窗口内核对异常,异议和处理结果有记录。
  • 本月应出勤、实际出勤、各类假期、加班、调休和缺勤汇总与明细一致。
  • 与上月相比的异常波动已解释,包括人数、缺勤小时和加班时长的显著变化。
  • 锁月快照包含当时适用的班次和考勤组规则,后续配置变化不污染历史月份。
  • 传给薪酬的字段、单位和正负方向已双人复核,跨月补差单独标识。

异常处理与留痕建议

月结发现“有审批无考勤”“有考勤无排班”“请假与加班重叠”或原始数据缺失时,不应通过批量正常化消除提示。建立差异单,记录原数据、业务解释、证明、决定与工资影响。锁月后更正应生成新版本或调整记录,禁止直接覆盖旧汇总;影响已发工资的,转入薪资差异流程。

结果判定

  • 红色:禁止锁月。 人员或班次范围错误、原始数据缺失、加班和缺勤存在大面积未核异常,或工时制度状态不明。
  • 黄色:有条件锁月。 个别低风险异常已有责任人、依据和补差方案,且不会导致本期工资错误。
  • 绿色:提交薪酬。 原始记录、排班、审批、异常处理和汇总一致,锁月版本及交接清单完整。

常见问题

员工没有打卡,就一定可以按旷工处理吗?

不能只依据缺卡直接下结论。应结合排班、实际出勤、工作成果、外出或审批记录核实事实,再按依法制定并已告知的制度处理。

考勤锁月后还能修改吗?

业务上可能存在迟到的证明或审批,但修改应受严格权限控制,保留修改前后数据、原因和批准人,并同步评估对工资的影响。

加班审批通过是否等于加班时长已经确认?

不一定。审批通常反映事前申请或管理同意,月结仍应核对实际出勤、工作安排和适用制度,避免只凭一个数据源结算。